本报讯(记者 薛海荣)有人为了图方便,将备用钥匙藏在门外,殊不知,这一举动也“方便”了小偷。近日,市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0月的一天,周女士回家后发现,有一个陌生女子在自己家偷东西,便立马给丈夫钱某打电话并报警。谁知,该陌生女子在求周女士放自己一马的同时,从口袋中掏出了周女士家门的钥匙。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刁某至某小区,在偷拿了被害人钱某放在窗台纸盒下的钥匙后,开锁进入屋内,窃得放在卧室衣柜提包内的现金2000元。后续,被告人刁某再次至上述地点,采用同样手段进入屋内,后被周女士发现。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刁某随身处扣押到12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刁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市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给坏人可乘之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离家时,要认真检查房门是否关严,不要为了一时方便,将家中的钥匙藏于门外,给小偷留下盗窃的“利器”。同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应当脚踏实地地创造财富,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