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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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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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

  被告知人:黄秀娟,女,汉族,户籍地:太仓市璜泾镇鹿河雅鹿村四十四组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2025年3月31日上午,黄秀娟在太仓市璜泾镇人民政府门口,以阻碍车辆正常通行的方式扰乱太仓市璜泾镇人民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调取的物证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黄秀娟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黄秀娟处警告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地址:太仓市璜泾镇园林路515号。联系方式:陈警官:15850267198,魏警官:18862401382。

  太仓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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