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饰家装饰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D44Y7K7L):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太人社察罚字[2024]第023号)。我局于2024年12月23日,已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太人社察处告字[2024]第038号),已告知你单位拟处罚内容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已视为放弃该权利。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故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太人社察罚字[2024]第02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指定银行(工商银行,账号:110202400900012107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电话:0512-53557611
机构:太仓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10楼1008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