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周刊·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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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0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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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电子技术设备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启用4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予以通告,对水路违法运输行为进行识别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理。

  启用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点位通告如下:

  1.杨林塘双凤水上服务区;

  2.杨林塘原杨林海事所;

  3.苏浏线原城厢海事所;

  4.苏浏线新浏河大桥西侧;

  特此通告!

  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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