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启用4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予以通告,对水路违法运输行为进行识别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理。
启用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点位通告如下:
1.杨林塘双凤水上服务区;
2.杨林塘原杨林海事所;
3.苏浏线原城厢海事所;
4.苏浏线新浏河大桥西侧;
特此通告!
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