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专刊·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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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1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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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缴费人:

  按照《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太仓城区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经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范围和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收的范围:太仓全市域

  二、征收内容及方式

  1.居民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标准为每户每月4元,48元/年。由市水务集团作为代征单位,每两个月一次(8元)通过水费收缴的方式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收费期内2个月用水量不满6立方米(含本数)的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免于征收。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在职特困职工实行减免征收,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

  2.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征收标准按用工人数每人每月3元,由各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推行的时间节点

  1.居民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市水务集团按照2022年1月1日起计水量确定第一次收费时间。

  2.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其它情况

  各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体经营者等,在生产经营等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要委托环卫作业部门收集、中转运输的,按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执行,常态化开展。

  政策问题解答(收费标准、依据、范围等):太仓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12-33066128

  春夏季(5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秋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征收政策解答(征收方式、征收渠道、发票等):太仓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96888743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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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太仓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范围和方式的常见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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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日报专刊·城管07公 告 2022-01-11 2 2022年01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