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专刊·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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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1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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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太仓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范围和方式的常见问题与解答
(个人版)

  

  

  

  

  

  

  

  问题1:为什么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生态环境,我市建立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体系,目前已经全面实现了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为保障全市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体系的稳定运行,依据“垃圾处理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我市出台了《太仓城区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

  问题2:此次收费较以前有什么变化?

  答:此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只是针对居民个人的收费方式和范围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上门收取(物业代收)转变为委托水务集团代为收缴,与水费收缴同步征收,由原来的城市区域转变为覆盖全域(含农村)。收费的标准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每户每年48元。

  问题3:为什么收费的范围要扩展到农村?

  答: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纵深开展,至 2019 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00%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已初步架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根据《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凡已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乡村,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参照本办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经过公众意见征求、方案网上公示等流程后,经太仓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题4: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什么样的?

  答: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4元、全年48元。

  问题5:新收费方法开始实施的时间?

  答: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水费收缴模式,每户每月4元,每两个月收缴一次,标准为每户每次8元。第一次收费时间为2022年3月或4月,根据抄表情况推进(收缴计水量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问题6:关于困难群体垃圾处理费是否可减免?

  答:考虑到兼顾公平、提倡节约的原则,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在职特困职工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以上人员参照水费免征政策覆盖人员,在次年水费缴纳时直接免于征收。

  问题7:除困难群体外,还有哪些减免情况?

  答:收费期内2个月计费水量不满6立方米(含6立方米)的住户,该周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免于征收。

  问题8: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途有哪些?

  答: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问题9:收费标准以后还会调整吗?

  答:目前的收费沿用了《太仓城区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同时结合《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调整工作。

  问题10:居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什么缴费凭证?

  答:我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水务集团与水费收缴同步征收,由水务集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中备注代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作为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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