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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1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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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范围和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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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阚亚方)  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和方式。生活垃圾处理费从原来的上门收取(物业代收)转变为委托市水务集团代为收缴,与水费收缴同步征收,且征收范围由原来的城市区域转变为覆盖全域(含农村),但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每户每月4元。

  从今年开始,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两个月缴一次,对收费期内2个月用水量不满6立方米(含本数)的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免于征收。同时,对处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在职特困职工实行减免征收,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为准。

  生活垃圾处理费除了征收方式变化之外,征收范围也扩大了。2019年底,全市7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100%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在此基础上,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由原来的城市区域扩大到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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