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截至10月份,市市场监管局港区分局完成辖区内47家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该分局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检查中发现部分零售药店存在冷藏药存放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执业药师营业期间不在岗、未在醒目位置挂牌告知、冷藏设备温度未进行监测和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药品和医疗器械未按照包装标识温度存放、未按疫情防控要求销售“四类药品”等问题,执法人员对6家药店当场处罚,并对6家药店立案调查。完成辖区内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其中4家评定为C(轻微失信),4家评定为B(基本诚信),39家评定为A(诚信)。
下一步,港区分局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信用度低的药店加大检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督促药店做好“四类药品”信息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