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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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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不是“法外之地”

  

  

  □薛海荣

  

  不久前,江苏省纪委监委“清风扬帆”网发布了江苏天泉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招标采购部主任张颖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这是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委公开发布的第6起涉及国企公职人员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国有企业不仅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可靠力量。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多起涉及国资国企领域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损失,也损害了国资国企的良好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是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监管漏洞,内外勾结、靠企吃企、设租寻租。有的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有的用公款旅游或参加私企旅游,有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还有的通过暗收回扣、虚增虚报、损公肥私等等。如去年,查处的太仓市供电分公司原公职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量、虚构工程项目等方式,骗取单位工程款并非法占为己有。最终,王某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今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面对大发展大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一定要看好管住这些国家财产,决不能让‘蝼蚁’‘硕鼠’啃食人民财富。”国有企业是党领导下的企业,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人员经营管理,是一种莫大的信任。为此,广大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千万不能把党和人民交付的“责任田”当作自己为所欲为的“自留地”。

  当前,国资国企改革正处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而不紧,高质量发展就失去了政治和纪律保障。因此,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国有企业没有例外,更不是“法外之地”。

  全市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形成管党治党、从严治企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企业党组织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切实以对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党员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企业纪委要落实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加大对关键岗位关键人的监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从严治企前面,维护党的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同时,要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合力管好党和人民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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