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直管公房、且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现公告如下:
一、解除与下列承租人签订的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二、请承租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0日内与我中心联系,并配合办理直管公房退回手续,逾期未联系或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根据租赁合同及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太仓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1年1月8日
联系人:汪丽蓉
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16号
电话:0512-53520863
住保中心直管公房陈欠空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