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志婷)新人喜结连理通常要操办喜宴、邀请宾朋,参加宴席的亲朋好友给份子钱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结婚传统。如果将收取的婚宴礼金交由继母保管,继母与父离婚后却不愿归还,那么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小李(化名)和丈夫结婚操办婚宴,小李父亲的未婚妻吴阿姨(化名)的亲戚在前台登记并收取份子钱。酒席后,扣除了婚宴所有的支出外,份子钱尚余58000元。不久后,吴阿姨和小李的父亲也结婚了,但好景不长,2018年9月30日,两人离了婚。本来父亲和继母离婚了,小李和吴阿姨也没关系了,但问题就出在这笔份子钱上。小李称当时吴阿姨是自己父亲的未婚妻,所以这58000元就交给她保管,做投资理财使用。但自从他们离了婚,小李便想要回这笔钱,却被吴阿姨拒绝了。2020年5月8日,小李无奈之下只得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因吴阿姨已归还了小李30000元,故原告小李只要求被告吴阿姨归还剩余的28000元。
庭审中,原告小李出示彩礼登记清册、录音等相关证据,并坚持诉请,要求被告吴阿姨归还28000元,但吴阿姨始终否认收到过该笔钱,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请。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李变更诉讼请求,只要求吴阿姨归还1万元即可。经法院主持调解,在法官耐心工作下,吴阿姨同意归还该笔钱,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本案为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虽是口头协议,但合同依然有效。因原告方出示的证据尚有不足且有争议,故被告一直在否认收到钱款。在此,法官还是要提醒一下,生活中因情面难碍,很多钱款或物的交接鲜有书面依据,这就造成了扩损的风险。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要真是双方情谊深厚,对方断不会为此耿耿于怀。只有自己先保护自己,消除不必要的风险,即使今后遇到财务纠纷,也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