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周刊·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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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7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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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吹倒窗户砸坏楼下阳光房
赔偿责任谁来担?

  本报讯(记者  薛海荣)台风是一种强烈的自然灾害,如果处置应对不当可能会造成房屋损毁、车辆砸坏泡水等财产损失,那么因自然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谁来承担呢?近日,市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在台风过境期间,边某(化名,下同)房屋的阳台玻璃、框架等脱落,将其楼下吴某的阳光房砸坏。吴某随即报警,称自家阳光房、汽车被砸受损,需要帮助,并在后续委托某装修公司对其阳光房进行维修,支付了2万余元维修款。吴某在向边某索赔时,边某以其阳台上的框架、晾衣架脱落是台风这一不可抗力引起的,其对吴某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边某赔偿其装修费用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边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太仓地区遭遇台风的频率较高,边某应当具有一定的应对台风的管理、维护经验。案涉台风属于罕见的超强台风,相关部门提前进行了充分预警,社会各界纷纷作出相应防台风预案,故边某在应对超强台风时,应采取更加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尽到更大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但是边某未举证证明已对其房屋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此,边某抗辩不可抗力免责事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边某的主观因素和台风的客观因素等,酌定边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支付原告吴某损失1.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台风虽属于自然灾害,具有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特征,但是在台风登陆前,相关部门通常会发布预警信息,社会公众也有多种途径了解台风动态和预警信息,应当在台风登陆前对房屋进行排查,加固松动部位,防止物件脱落损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避免后续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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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吹倒窗户砸坏楼下阳光房 赔偿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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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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