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下列滞留于太仓市人民政府娄东街道办事处相关停车场的车辆,现通知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携带有效凭证至太仓市娄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太仓市郑和中路318号原雅鹿大厦一楼窗口)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不来处理的,滞留的车辆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太仓市人民政府娄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