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西
近年来,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持续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老百姓对此也热情高涨,但真正能熟练使用数字人民币的人还不多。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借助数字人民币实施诈骗。近日,记者从太仓建行了解到一例数字人民币诈骗案例。
受害人陈女士(化姓)是建行客户,其称2023年11月卡内1万元被诈骗团伙转走,希望银行能够协助查明情况,追回该笔资金。经了解,2023年11月某天,陈女士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郭警官,声称陈女士名下有张银行卡涉嫌洗钱,要对她进行逮捕,并表示陈女士若配合调查即可撤销逮捕。陈女士立刻同意。
据悉,陈女士按要求打开了“郭警官”发来的“违法犯罪案件查询系统”网址,输入自己的身份信息后,立马弹出一张通缉令,自己的身份证号、姓名和照片都赫然在目。此时,惊慌失措的陈女士已完全相信对方的话,为了洗脱嫌疑,她赶紧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了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并录制相关视频等以配合调查。过了好一会儿,陈女士突然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都没了,这才惊觉不对。原来,陈女士之前没留意到短信写着“开通数字人民币”“通过数字人民币兑出转账1万元”。
太仓建行工作人员表示,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冒充公检法,要求陈女士提供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录制相关视频等信息,以开通数字人民币并发生兑出转账交易,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在互联网时代,我们面临着各种巧妙的欺诈手法,保持警惕至关重要。我们要谨慎处理、储存个人敏感信息,了解不同类型的诈骗方式,当收到来自陌生人或未经验证人员的不寻常要求时,要保持警觉并采取适当措施来验证其真实性,必要时及时向相关机构或当地执法部门举报可疑活动。”
如果遭遇数字人民币新型诈骗,广大消费者如何才能避免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呢?太仓建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首先,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与现金等价,任何提及用数字人民币获利、返现、参与“数字人民币交易所”交易等行为均属欺诈。其次,公检法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办案,也不会提供“安全账户”,更不会通过微信、QQ、传真等形式发逮捕证、传票等文书。凡是在电话中自称是公检法工作人员并要求配合转账的,一定是诈骗。
太仓建行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数字人民币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请消费者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开立和使用数字钱包,不要相信和下载安装其他来源的所谓“数字人民币App”。另外,要警惕仿冒应用程序和仿冒银行信息,不要访问仿冒网站或回复仿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避免感染病毒泄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