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有一批新规将施行,涉及食品、社会保险等方面。
“舌尖上的农产品”质量保障有新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其中,明确经营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鲜切果蔬等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牙膏功效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对添加氟化物的非儿童牙膏应当标注“本产品不适用于儿童”等。
社会保险经办 让群众少跑腿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中国对六国施行免签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方决定试行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6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入境。
12月1日起,马来西亚将对来自中国等国游客实施30天免签证入境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