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
被告知人:高新军,男,汉族,户籍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1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3 年 6 月 16 日下午,高新军在太仓市浏河镇望海路一采耳店内,以 500 元的价格嫖宿王某某,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高新军、王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高新军的行为已构成嫖娼。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高新军处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地址:太仓市浏河镇东港路18号。联系方式:金警官:13913761516,刘警官:0512-53611136。
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