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泽华 文/图)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全力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
在中心广场、天镜湖广场、五洋滨江广场等人流量密集场所,民警现场设摊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向市民讲解犬吠声扰民、犬只伤人、遛犬不拴绳、犬粪污染环境等问题的影响,并对办理犬证、注射疫苗等问题答疑解惑。民警介绍,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养犬个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要束一米五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同时,市公安局联合社区、城管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紧盯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市民反响强烈的重点路段及区域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巡查和整治,一旦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及时从严处罚。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养犬人未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伤害他人二次以上或者一次伤害二人以上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并对养犬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养犬市民,养犬要登记,外出遛狗时,应多一些规范、多一些责任,让文明养犬成为共识,一起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水平出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