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志婷)电动自行车是大家日常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但一些驾驶人安全意识差、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导致事故频发。近日,市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逆行导致对方人身损害的案件。
一日,边先生(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郁女士(化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某路口相撞。交警部门认定边先生逆行负全责。事发后,郁女士经多次治疗,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遂起诉至市法院要求边先生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边先生认为,当时天色昏暗,虽然他逆行在先,但已经靠边避让,郁女士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边先生逆行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郁女士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经过对案件当事人情况进一步了解得知,边先生在本次事故后因个人原因身体受伤,其妻子为残疾人,生活并不富裕。郁女士从事保洁工作,收入微薄。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法官居中做了大量的释法沟通工作,积极推进案件调解。最终,郁女士愿意在赔偿总额上作出让步,而边先生也表示会积极筹款,尽力支付,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边先生赔偿郁女士总计12万元。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逆行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造成事故的,如果事故相对者没有违法、违章行为时,逆行者负事故全部责任。本案中边先生因为逆行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事实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事实和法律依据上均无异议。法院在处理该案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既避免了判决生效后因边先生收入困难带来的执行纠葛,又使得郁女士能早日拿到赔偿款,尽快恢复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