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志婷) 日前,我市召开全市202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总结暨作风效能建设大会。会上,市检察院在综合考核第一类单位中,喜获市级机关单位综合考核“第一等次”。这是市检察院连续7年在市级机关综合考核中获第一等次或被评为优胜(优秀)单位。此外,市检察院潘永峰同志被评为市级机关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十佳先进个人”。
过去一年,市检察院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忠实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获评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苏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一起案例入选全国首份《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入选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在校学生涉“两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相关办案经验被最高检《走进人民检察第二季》报道,一起联合救助案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一起案例入选江苏省检察院2021年第3期《公告》案例,“沪苏同行 守护长江”特色建院工作举措被写入《江苏省苏州市 上海市嘉定区高质量推进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一体化办案模式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权威媒体多次报道,获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
今年,市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在新时代、新格局、新要求下争创一流检察业绩,打造一流检察队伍,为奋力拼出“太仓速度”,激情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太仓精彩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