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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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7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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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里的“黄金大盗”

  

  

  俗话说“大浪淘沙沙去尽,沙尽之时见真金”,淘金客想要浪里淘金,并不容易。但某厂技术员瞿某(化名)的淘金之旅,看起来却十分简单。他多次使用非法手段,盗窃车间管道内的金属离子,置换成黄金售卖,一年多时间获利超过47万元。

  2021年,该厂工作人员在查看监控视频时发现,本该负责调试设备的瞿某,经常在一工作台隐蔽处“拧水管”,这不是他的正常工作内容。并且,瞿某每隔几天就会重复这一动作,十分奇怪。由于车间管道内含有金属离子液体,可能被有心人利用,于是该工作人员选择了报警。

  经查,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瞿某寻找机会将作案工具放入管道,过几天积累多了便偷偷取出,交给某黄金店店主周某(化名)。周某明知黄金是盗窃得来,依旧帮助提纯处理,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获利。二人先后交易了五次,交易金额共470690元。

  在另一工厂做着相同工作的云某(化名)见这么赚钱,也在瞿某的“指导”下非法置换、售卖黄金,半年获利超过20万元。

  2021年9月,瞿某、云某和周某先后被抓获归案。在事实、证据和法律面前,三人的“淘金之旅”走到了尽头。

  市检察院经审查,将三人移送至法院起诉。之后,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瞿某、云某有期徒刑九年、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发挥个人能力获取的合法回报,才真正属于自己。违法犯罪获得的不义之财,只会是镜花水月,犯罪分子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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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里的“黄金大盗”
太仓日报平安法治05车间里的“黄金大盗” 2022-01-17 2 2022年01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