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 为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增强教师法治观念,日前,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洪诺受浏河幼教中心邀请,为浏河幼教中心下属多个幼儿园的教师,进行了线上《民法典》专题培训。
专题培训的内容为《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本次培训主要为教师们讲解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公职监护人、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条件、多个监护人对监护产生争议时的解决程序、监护侵害问题、利用儿童犯罪问题、意定监护协议的公证程序等内容。洪诺结合法律规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机关发布的监护典型案例,对我国的监护制度以及实践中存在的监护问题和解决途径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获得了听讲人员的一致好评。
此次活动为教师们的教学提供了法治力量,使教师们深刻认识到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大意义,引领教师主动学法、自觉守法,依法教学,并利用法律武器解决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把《民法典》精神带到学习和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