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倡导文明殡葬新风、革除丧葬陋习,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成果,确保殡葬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规范殡葬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用鲜花等环保祭品代替燃放鞭炮、焚香烧纸,提倡用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网络祭奠等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增强对生命的尊重和生活的热爱。
二、治丧活动应当文明、节俭,不得妨碍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文明祭祀,自觉抵制封建迷信行为。
三、在举办丧葬活动时,严禁在党政机关、学校等单位周边以及集中居住小区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乐器等播放、演奏哀乐;严禁实施沿途向外抛撒锡箔纸钱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严禁在殡葬服务场所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和场所严禁携带明火、纸钱以及烟花爆竹进入,禁止使用一次性纸质、塑料花圈和花篮,严禁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各镇(区、街道)零散祭祀点应当严格遵守其相关规定。
五、违反上述规定,实施妨碍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民政、公安、城管、交运、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制止、责任整改、取缔等行政措施,并视其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仓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