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胜:
本机关于2021年10月09日发出(苏苏太)应急罚〔2021〕13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2021年10月24日前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太仓支行,账号1102024009000121073,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至账号暂无,用户名暂无。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3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苏州市太仓市高新区县府东街 99 号
联系人:段德胜 联系电话:18106226895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