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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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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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相撞后 责任如何分摊

  

  

  本报讯(记者 刘志婷)  近年来,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违规驾驶现象较为常见,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近日,市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原告顾大爷和被告张阿姨都是已逾花甲的老人。一日,顾大爷自菜场出来,驾驶人力三轮车行至某丁字路口左拐时,与后方驾驶电动三轮车准备从顾大爷左后方超车的张阿姨发生碰撞,顾大爷倒地受伤。经治疗、鉴定,顾大爷构成十级伤残,后双方协商不成,顾大爷将张阿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对此,张阿姨认为,其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直行,顾大爷未经示意突然左拐,令其避让不及,故其仅应付次要责任。

  审理中,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和双方在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并至事发地点进行现场勘察、模拟了二人的行车路线,还就非机动车之间的通行规则向交警部门进行了专业咨询。最后,法官结合双方提交的相应证据认定:被告张阿姨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对车辆之速度、危险性等应具有一定认识,其在驾车从原告顾大爷左后方超车并行近路口时,理应合理控制车速,注意观察、谨慎驾驶,但其未能尽到相应义务,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具有较大过错;而原告顾大爷驾驶人力三轮车行近丁字路口,疏于观察前后情况、未向后方示意即径直左拐,导致两车碰撞,其自身对损害发生亦具有一定过错。综上,酌定对于原告顾大爷的损失,由被告张阿姨承担70%的赔偿责任,剩余30%由顾大爷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非机动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往往更易遭受严重损害,尤其是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速度较快,更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控制车速、谨慎观察路面情况,否则,无论是自身遭受损害还是造成他人损害,都将面临人身健康或经济赔偿方面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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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相撞后 责任如何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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