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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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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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垦荒种菜 大婶偷菜属侵权

  

  

  

  本报讯(记者 刘志婷)   很多人都玩过网上的“偷菜”小游戏,趣味多多老少皆宜,然而游戏归游戏,现实中的偷菜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近日,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朱老太今年70多岁,诉称其在小区外的荒地上种的小菜一直被人偷摘。一天上午,朱老太准备去摘点小菜回家做饭,发现被告张某在偷菜,遂上前制止,被告张某不听制止,还殴打朱老太致其受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小菜损失1300余元。被告张某是一名50多岁的大婶,辩称其摘的菜是在公共荒地上的,并不知晓是朱老太种植的,不愿意赔偿损失。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小区保安报警,公安民警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引发该案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朱老太种植的土地是公共荒地,但原告种植的蔬菜与野菜有明显的差别。被告张某在自认该蔬菜并非其种植的前提下,采摘蔬菜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就是侵权行为。尽管该行为较为轻微,公安部门并未对其进行处罚,但其行为本质上仍属于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原告发现被告“偷菜”后制止被告,被告不听制止反而与原告发生肢体冲突,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相关损失。在法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被告自愿赔偿原告损失500余元。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在明知其采摘的蔬菜既非野菜,也非其本人种植,被告在未经蔬菜种植人许可的情况下的偷菜行为属于侵犯原告财产权的行为,被告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原告的蔬菜损失。同时,被告不听原告制止,还与原告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原告受伤,属于侵犯原告身体权的行为,被告亦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等损失。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原告朱老太已年迈,极易在肢体冲突中出现重大伤病,如出现严重伤病,被告张某不但需要进行大额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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