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在某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辆10万元的汽车,计划向银行贷款9万元,并当场支付了1000元订金。后因该消费者不能提供相应的贷款担保,只能在银行贷款5万元,该消费者表示不买了并要求退还订金,而销售公司则认为这是消费者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订金不能退。于是该消费者投诉到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即与该汽车销售公司联系,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该局认为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而且消费者也没有主观恶意违约,因此应当全额退还消费者的订金。经过沟通调解,汽车销售公司当即承诺全额退还订金1000元。
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在此提醒大家,订立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是“定金”还是“订金”,特别注意合同中有无“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如果发生了消费纠纷,请拨打12345热线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小贴士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地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交易不成功,定金不能退,而订金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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