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
被告知人:万学鹏 ,男,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北闸村跃进组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5月21日凌晨,万学鹏在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一台球俱乐部包厢内,与段某某以打台球的方式进行赌博,后被查获,查获时持有赌资6500元。
以上事实主要有万学鹏的陈述、段某某等人的陈述、手机提取笔录、辨认笔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万学鹏的行为已构成赌博。公安机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万学鹏处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其持有的6500元赌资予以收缴。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提出申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地址:太仓市浏河镇东港路18号。联系方式:李警官:18262666258,刘警官:0512-53611136。
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