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周刊·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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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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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1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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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误导消费者办卡
法院:构成欺诈

  本报讯(记者  薛海荣)随着对身体健康重视程度的加深,前往健身房锻炼并寻求专业健身教练指导,成了很多人的选择。当消费者与商家因为健身卡过期、转卡等问题产生纠纷时,要怎么办呢?近日,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边某(化名,下同)曾在某健身房办理健身卡,并购买了多节私教课程,但其在有效期内仅上了1节私教课,如今边某的健身卡与剩余私教课均已过期。边某为了继续使用剩余私教课程,便与健身房销售吴某联系,询问是否可以将剩余私教课进行转卡操作,若是可以转卡后继续使用,其愿意再办一张新的健身卡。吴某当即表示可以这样操作,边某便支付1000元办理了一张新的健身卡。可是,当边某想要使用私教课程时,却被告知合同规定购买的课程过期则无法使用,其与销售人员私下承诺的转卡事宜不被认可。边某遂将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000元办卡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边某在办理新卡前,销售人员吴某明确告知其办理新卡后可以将已过期私教课转至新卡继续使用,吴某系被告处负责营销的工作人员,且有微信聊天记录和开卡合同佐证,因此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被告某健身房承担。该名销售人员的说法,致使原告边某陷入错误认识,并办理新的健身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被告健身房又以私教课程过期为由,致使原告边某无法使用。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原告现要求被告健身房返还已支付的1000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健身房销售人员明确承诺可以将过期私教课转到新卡使用,但实际履行时拒绝提供相应服务,与先前承诺不符,构成欺诈。因此,商家应诚信经营,明确合同内容,加强销售人员管理和培训,防止私自承诺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健身卡等预付式服务时,应保持理性判断,切勿冲动消费,如遇纠纷可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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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误导消费者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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