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
被告知人:胡兵,男,汉族,户籍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横车镇蔡畈村三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6月17日晚,胡兵在太仓市浏河镇新塘一浴室二楼包厢内以200 元性交的方式嫖宿王某某,后胡兵于2024年7月11日至浏河派出所投案自首。
以上事实有胡兵、王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胡兵的行为已构成嫖娼。因胡兵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胡兵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地址:太仓市浏河镇东港路18号。联系方式:金警官:13913761516,常警官:15716218649。
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
2024年 8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