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双凤派出所被告知人:王香平,女,汉族,户籍地:盐城市滨海县凡集乡苗圃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公安机关现查明:2024 年 3 月至 4 月期间,王香平在太仓市辖区内,先后多次到他人开设的赌场内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后王香平主动至双凤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王香平的陈述、丁某某等人的陈述、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王香平的行为构成赌博,又因其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王香平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双凤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双凤派出所地址:太仓市双凤镇凤北路 268 号。联系方式:朱警官:15706229614,座机:0512-53439027。太仓市公安局双凤派出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