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媛)代购商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如果有人找你代购黄金,一定得警惕,这有可能是诈骗分子“洗黑钱”的手段。近日,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以代购黄金为幌子的“洗钱”案件。
“出差便能轻松挣钱!”2023年8月中旬,陈某(化名,下同)在某群聊中看到有人连续发布类似的赚钱广告,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陈某添加对方为好友,并询问具体赚钱方法。对方表示,只要拿着他提供的银行卡到外地购买黄金,就有提成,每购买100万元黄金可以得到1500元报酬。陈某欣然接受。11月29日上午,他伙同周某在太仓市某金店内购买了71万余元黄金,下午再次购买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明知买黄金的钱是违法所得,但为非法获利,受他人指使,伙同被告人周某从福建某地来到太仓。陈某通过某软件接收上家指令,使用其提供的银行卡,通过刷POS机的方式购买黄金共计1393.1克,价值71万余元,后被周某转移给接应人员。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周某明知购买黄金的钱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陈某、周某均系从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但被告人陈某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黄金具有“价格高、易出手”的特点,用黄金“洗钱”是犯罪分子的新手段。采购人员往往来自不同地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接受“代购”任务,被指使到外地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到黄金店铺刷卡购买金条,然后将金条交给上线人员。上线人员则负责将金条转卖给回收店,从而完成资金的转移和洗白。这种利用黄金交易进行“洗钱”的手法具有隐蔽性强、转移迅速等特点,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还助长了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黄金具有保值增值的特性,这种“洗钱”方式也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使得受害人难以察觉,市民应该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