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伟:太仓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月20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应急罚〔2023〕W6-2),要求你于2024年2月4日前缴纳罚款。因你至今尚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机关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太)应急催〔2023〕W6-2《罚款催缴通知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邮寄送达被退回,现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太)应急催〔2023〕W6-2《罚款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罚款催缴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