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被告知人:李培安,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萧县杜楼镇西张楼行政村王庄自然村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公安机关现查明:2024年1月以来,李培安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以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辱骂张某某、周某某为卖国贼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后李培安于2024年4月28日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李培安的陈述,徐某某的陈述,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李培安的行为已经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拟对李培安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地址:太仓市城厢镇朝阳西路999号。联系方式:周警官:18206229557 于警官:0512-53536321。
太仓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