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苏州瑞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扩建综合楼、连廊项目施工需要,为了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璜泾镇鹿河友谊路部分路段(苏州瑞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处)实行临时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部分机动车道的交通管理措施。施工期限: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30日。施工路段限速每小时30公里,请过往车辆、行人按照交通标志指示信息通行,并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太仓市璜泾人民政府
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