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批准,撤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原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由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承续,原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行政和业务用章自2024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原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及其派出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具体的征管和对外服务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另行公告。
三、行政相对人对原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四、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办公地点设在太仓市县府东街97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