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志婷)在我们的生活中,朋友、亲属之间互相借款是比较常见的事情。然而,当借款变成纠纷时,情况可能就会变得复杂和棘手。部分当事人因对借贷的法律规范、裁判标准认知缺失,导致诉至法院后许多主张无法得到支持,由此产生不必要的损失。近日,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甲某与乙某系朋友关系。此前,甲某向乙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甲某向乙某借款4万元。当日,乙某向甲某转账3万元。后因甲某未按期还款,乙某将其诉至法院。审理中,乙某称当时转账3万元,另交付了1万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乙某主张甲某向其借款4万元,需举证证明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已经交付,但在可以转账且大部分以转账交付的情况下,乙某主张另有部分系现金交付,证据不足,不能排除预扣利息等合理怀疑,故法院认定借款金额为3万元。
法官提醒: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范,借贷的成立需审查借贷合意及款项的交付事实。在能够转账交付的情况下,如大部分借款系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而当事人主张另有部分系通过现金交付,此时为避免存在预扣利息情形,会对现金交付给予更严格审查,如出借人不能进行合理说明并提供证据佐证,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利率标准,并尽量通过转账方式交付借款及进行还款,避免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