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港口物贸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太政办(2017)129号〕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港口物贸经济领域企业组织申报奖励,申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港口码头及物流仓储类、物流贸易类(从事货物运输、仓储、采购、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等企业)、港口航运类(从事船务、港务、货代、船代等企业)、互联网电商平台类(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电商运营、综合物流服务、信息资讯服务等企业)及物贸相关的供应链服务类企业(从事会计、咨询、培训等中介机构,从事非金融企业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2022年度〈关于进一步加快港口物贸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http://www.taicang.gov.cn/taicang/gsgg/202311/e61a7d1e2ace47a3a1ee835b53b9ca81.shtml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