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住房安全感,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府和国企的责任,经沙溪镇人民政府与太仓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多次协商研讨,决定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历史遗留危旧公房原化肥厂宿合5、10、11号楼块区进行腾退处置。认定标准如下:
一、 享受本次危旧公房腾退政策的认定标准时间节点:
以批准绿宝公司破产之日(2006年5月23日)为节点,(企业移交至工投公司期间有变化的,以清单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腾退承租人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以太仓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可提供的2017年摸底清单为依据,在规定统一时间节点户口在太仓范围内且承租人或配偶在世。如有遗漏的,以厂方同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租赁卡及交租金收据凭证为依据,其他能证明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夫妻双方未参加过房改或货币分房的。
3.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是本厂职工或退休工人的。对于解放前就已租住此房屋的或外厂属于调剂性质租用公房的,且符合本厂职工其他各项要素的,并按标准租金缴纳房租的,参照本厂职工处理。
非法占有、私搭乱建房屋的,不享受本次危旧公房腾退政策,必须无条件退出该房。
三、承租房居面积的认定:
1.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上记载面积为依据;
2.聘诸第三方专业评估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报告为依据。
非法占有、私搭乱建房屋的不予认定租赁房屋面积。
凡满足上述条件的承租户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租赁使用卡及交租金收据等凭证前往危房腾退临时办公室(原8号楼西侧),联系人:陆惠平,联系电话13906226303,进行登记确认。逾期满五个工作日未前来登记的,视为原承租户已退出承租,相关清理拆除工作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太仓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