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志婷)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到陌生电话的骚扰,其中很多都是推销各类产品和服务,由此暴露出我们的个人信息已被泄露。非法出售他人信息的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瞿某(化名)通过向他人出售某客户信息,信息内容包含客户姓名、电话、地址、购买货品价格等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瞿某以每条信息1至2元的价格共向买家出售信息31次,并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收款万余元。被告人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已退出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瞿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瞿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故判决被告人瞿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日俱增,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引起重视。对于直接获取他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应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严格保守他人信息安全,努力筑牢职业操守,不越法律红线。公民也要进一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