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赵明是小宁村的鱼塘养殖户。一天,赵明发现自家的鱼塘里突然出现了大量死鱼。之前一直好好的,怎么突然都死了?惊慌的赵明赶快报了警。
调查发现,在鱼死亡的前几天,鱼塘附近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黄宏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侧翻,导致车辆运输的乙二醇泄露。因为事故发生地距离小宁村不到100米,赵明确信,就是这起交通事故中泄露的乙二醇污染了鱼塘的水,导致鱼儿死亡。为了讨回公道,赵明来到市检察院,请检察官帮助寻找证据、支持起诉。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我们梳理了和该起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首先明确了事故导致泄露的一小部分乙二醇流进了公路中间绿化带和路面,大部分流进了高速公路下方的排水沟中,汇入小宁村附近的河道。事故中司机黄宏负全部责任。
为了查清附近河道是否被事故泄露的乙二醇污染,我们与相关部门实地走访,联合专业机构对排水沟、绿化带、高速公路北侧沟渠和鱼塘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河道中的化学需氧量达到每升137毫克,远远超过正常指标每升20毫克。专家认为这一指标异常并非自然,应该与人为事故有关。接着,我们调取了路产路权维护中心管理台账后,发现从该起事故至小宁村里鱼死亡期间,该路段并未发生其他化工品泄露事件。
根据收集的证据,我们初步认定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乙二醇泄露与鱼塘污染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黄宏一方提出了质疑:事故可能污染了附近河道的水,但鱼塘距离事故发生的地点将近100米,影响范围未必这么远。
我们查看了事故发生前后的天气状况,发现事故后接连十几天都是阴雨天气。至此可以推测,事故发生后,大量的乙二醇流入河道,导致河道污染,指标异常。接连的几场大雨导致水流加速,路面残留的乙二醇也被冲刷进河道,迅速扩散,污染至鱼塘,导致鱼儿死亡。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该起事故造成的乙二醇泄露与鱼塘污染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共同努力下,市检察院支持赵明以污染环境罪向黄宏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黄宏赔偿小宁村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22万元。经过治理,最终小宁村的水清了,鱼塘里的鱼也恢复了往日的活力。(文中人名、村名均为化名)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