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朋 通讯员 检宣
对于残障人士来说,无障碍设施是他们走出家门、步入社会的基本条件。近日,市检察院开展了无障碍停车位公益诉讼“回头看”行动。目前,在我市相关公共停车场中,已新划定21个无障碍停车位,停车位划线清晰、位置宽敞、标识醒目。
为保障残障人士的出行安全和停车便利、助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去年底,市检察院开展了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走访调查基本情况。通过走访发现,个别公园、银行、农贸市场等地的公共停车场中,存在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情况。对此,该院分别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及时解决未按规定施划、无障碍停车位被占用、标识淡化等问题。
很快,该院分别收到回复函,有关部门已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对辖区内公共停车场的无障碍停车位进行了全面排查、更新,并安排专人监督维护。有关部门表示,接下来将确保在后续规划建设中,提供更加便捷的无障碍设施,满足残障人士的出行和生活需求,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今年2月,该院检察干警再次前往相关公共停车场查看情况。目前,这些公共停车场中,新划定的无障碍停车位被安排在靠近出入口、方便停车的位置,地面划有清晰的停车线和白色轮椅无障碍标识。一侧设有宽度为1.2米的通道,方便乘坐轮椅的残障人士上下车。车位旁还贴心放置了无障碍车位提示牌,提醒健康人士不要占用。“推动解决残障人士停车难、出行难问题,能够激励更多残障人士积极融入社会,我们将持续发挥检察力量,推动无障碍设施更加精准周到,让他们感受到更多温暖和便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国家设计规范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应当设置在方便停车的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同时,根据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