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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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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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电瓶车故障致火灾 损失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本报讯(记者 肖朋)  电瓶车起火一直是居民生活中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电瓶车起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此前,太仓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某住宅区地下车库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该车库墙面受到烟熏并造成某充电桩周边4辆电瓶车被烧毁,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2021年5月,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是某充电桩西南侧业主边某(化名)的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事发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边某就火灾损失赔偿68237元,边某不同意,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边某认为事发时电瓶车按小区规定停放,并未充电,且边某提出物业公司未按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轻便消防水龙头等消防设施,未落实日常消防管理和巡查制度,导致了损失扩大,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被告边某还辩称,原告的损失可以由被告恢复原状,但不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后物业公司人员及时报警并关闭电源,已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关于被告辩称,原告损失恢复原状的诉求,原告不同意,要求被告按鉴定结论赔偿损失。法院认为,因被告边某侵权导致原告受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结合该案,事故造成地下室墙面及线路、设施、设备等受损,由被告自行恢复原状并非最优方案,原告选择要求被告据实赔偿损失具有合理性,故法院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双方对公估报告无异议,法院采纳公估意见,被告边某应赔偿原告业主委员会因火灾造成的损失682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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