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新闻·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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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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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推行实名制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个人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服务站点在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严格做好销售实名登记。

  三、请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做好配合,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

  特此通告。

  太仓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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