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瑜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纠纷化解方式,是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上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是人民调解最生动的实践。
在太仓,人民调解的队伍不断壮大,也不断涌入新鲜血液,在化解基层矛盾、挽救家庭关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调解解决一般民间纠纷,往往比“打官司”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因此,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矛盾问题不断叠加,人民调解在基层“稳定器”的作用还有更多可期。
过去,人民调解员来自于老党员、老干部,调解工作依靠的是情怀,是真挚的“妈妈嘴婆婆心”。伴随着生活中民事往来日益复杂,调解工作也面临诸多压力,需要调解员用专业的水准服务百姓,依靠情怀已经远远不够。因此,人民调解工作也需要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当作“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课题,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努力提升调解队伍的专业素养。调解队伍并非建立在法律专业人士范围之中,往往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日益繁杂的调解工作中成为显而易见的短板。这需要主管部门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专业的孵化基地,对现有的调解队伍进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提升队伍法律素养和调解实操能力。此外,也可以逐渐引入专业力量,如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提升队伍整体的专业水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努力提升调解人员的稳定性。人民调解队伍一般由退休干部、老党员、社区工作者兼任,流动性较大,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这需要从制度层面保障人民调解人员的身份、待遇,为调解人员提供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要吸引年轻人、专业人士投身调解事业,就需要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增强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民调解队伍的稳定性,让人民调解在基层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