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倩) 近期,在我市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过程中,市卫健委收到反馈信息,称有家企业向调查组出示了一份“某机构”出具的假报告来“迎检”。
接到信息后,市卫健委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场调查取证。据了解,该企业年产值上亿元,工艺流程包括裁剪、缝纫、包装等,在岗职工70余人,其中大部分是退休人员再就业。执法人员在现场能够识别、判定该企业至少存在粉尘及烟雾两项职业病危害因素,而相关工位的职工却没有防护措施,所有职工只做过一般的健康检查。“经过调查发现,从建厂至今,该企业从未做过正规职业病因素检测。”执法人员说。
“该企业负责人经过专业机构职业卫生培训,也取得了合格证书,并且知道企业日常经营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却花300块钱办了个假报告。”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是明显的知假买假、知法犯法行为。他说,该企业的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相关线索也已移交公安部门,将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提醒,职业健康检查对客观评估我市当前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保护广大职业人群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立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用人单位要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结果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整改达到合格的要求。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书面告知,同时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