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海荣)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以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涉嫌危险作业罪,将徐某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我市首例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送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8月12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线索,称“某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马来酸酐”。由于情况紧急,该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并联合市公安局立即对涉嫌非法储存地点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经过检查取证确定,该储存点共储存马来酸酐4000袋,总重量为100吨。马来酸酐系危险化学品,具有强腐蚀性。因该储存点位于市化工园区内,周边有大量化工企业,一旦发生泄漏,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同时,该储存点不具备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该公司也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因此,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储存的马来酸酐查封扣押,当场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具有现实危险而又未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出击,不断强化依法履责、高效联动的担当之责,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