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日前,我市出台《太仓市新型产业用地(M0/Ma)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打破新型产业发展所面临的用地桎梏,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样发展空间,助力打造投资兴业新高地。
据悉,《办法》明确的新型产业用地是指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工业用地。按供地方式不同,分为新增M0/Ma用地和工改M0/Ma用地;按产业用房使用方式不同,分为可分割M0/Ma用地和不可分割M0/Ma用地。《办法》包括总则、规划管理、用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履约管理、附则等六章二十条。
《办法》进一步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不得低于2.0,原则上不高于5.0,鼓励建设4层及以上带工业货梯的高标准厂房。放宽了新型产业用地的配套用房比例要求,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最高可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可建设包括小型商业、会议展览、文体娱乐、人才公寓、配套宿舍、社区管理在内的多种功能用房。可分割M0/Ma用地项目建成达产后,产业用房可按幢、按层、按基本单元方式办理不动产分割转移登记。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监管主体及监管措施。要求开发主体定期汇总整理入驻企业的产业情况、研发投入和绩效评价等情况,并对入驻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办法》的出台,有效适应了产业发展的新需求,让土地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并成为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产业用地供给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