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日前,市法院与市消费者保护权益委员会联合运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效化解了一起涉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及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
原告边某(化名)在某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二手品牌车辆。而后,边某在出售该车时,了解到,此前,经销商未如实告知其车辆存在重大事故及修理情况,因而边某要求解除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并退还购车款30多万元,且按照购车款的价格承担一倍赔偿责任。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故边某将经销商诉至市法院。
受理该起案件当日,市法院根据与市消保委双方构建的消费协议多元化解机制规定,向市消保委发出《委托调解函》,同时一并寄送了案件相关材料。市消保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积极听取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梳理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焦点,并就双方之间争议较大的问题,即案涉车辆是否属于事故车辆向二手车业内专家进行了咨询。之后,市消保委及时将相关意见反馈给太仓法院。此后,经太仓法院和市消保委共同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销售商按照协议约定当场履行了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