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朋
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今年1月至6月,市法院简执团队首执案件共收案1171件,结案1032件,收案量及结案量均占执行案件的55%以上;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60天,执行完毕平均用时41天,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为配合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市法院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设立简执团队,现由2名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组成,科学界定团队成员之间职权职责边界,注重发挥人员特长,实行以团队负责人为主导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团队内部重要事务由执行法官承担,一般事务由法官助理处置,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紧密配合。
合理制订繁简标准,明确执行案件科学繁简标准,受理的执行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具体包括通过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或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到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现金等货币类财产足以清偿债权的案件;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初次接待中查明存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审理阶段即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准确执行线索等情形,经网络查控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等。
设立案件繁简分流专员,指定工作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通过查看案卷、关联案件、财产查控情况等初步掌握案件的基本信息,根据简案标准对案件进行分流筛选,并将分流后的案件移送简执团队。同时,严格控制办理时限,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后,实行严格的办案节点控制,首次执行完毕的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不得超过45天;首执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不得超过70天。如相应案件超过70天未办结,要每周向简执团队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制定出相应的推进计划。
市法院还强化强制措施的使用和执行的现场感,通过责令交付车辆等动产、鼓励申请人查找被执行人动产、现场搜查扣押动产等方式控制财产,通过预罚款、拘留等方式加大压力,以提高简执案件的主动履行性及执行到位率。与此同时,市法院还集约使用司法警力,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对执行工作的警务保障作用,强化团队执行力量,在打击拒执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等方面提升了执行威慑力。今年1至6月,司法警察协助简执组办理查人找物136次、参与集中执行5次、有效开展“法警突击”2次。
下一步,市法院将进一步对简易执行案件的合理筛选和执行节点的严格管控,依托信息化财产查询手段,配备足够的执行力量,按照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节点,科学划分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分段集约执行,确保案件快速流转,做到速执速结,缩短执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