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志婷) 消费者在购买大型物品时,其安全性不容忽视。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家在购买货物时,不慎被货物砸中脚趾导致截肢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去年5月,买家郑某在微信上与卖家张某沟通购买集装箱事宜,张某发送待出售的集装箱图片,并表示愿以15000元的价格出售。郑某看车厢照片确实较新,也有了购买意图,双方约定于翌日当面查看集装箱情况。然而在第二天郑某查看集装箱的过程中,集装箱门突然掉落,正好砸中郑某右脚脚趾。事发后,郑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其脚趾因外力作用致右足趾多发骨折,多处趾骨粉碎性骨折,最终部分脚趾被截肢,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原告郑某向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赔偿损失共计17万余元。庭审中,郑某认为张某在出售集装箱时,集装箱门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理当就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则辩称郑某受伤是因其未经允许私自操作,责任在对方,且不认可郑某的伤残鉴定等级。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表示同意协商解决此纠纷,被告张某同意赔偿郑某9万元,并达成一份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本案的被告张某,作为一名卖家,其应对待售货物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影响侵权责任。作为买家郑某,其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购买集装箱这种大型货物时,也应负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